圖書室使用管理規則
發佈者 :
資訊組
使用規則:
台中市立龍津高中圖書室使用管理規則
主旨:
本校為養成良好的讀書風氣,圖書室於課外時間開放供師生閱讀外,另定自習時間,
以班級為單位,可由導師率領該班同學前往閱讀,以發揮圖書館正常功能。
辦法:
一、本校員生於開放時間均可進入本館閱覽。每日開放時間為每天下課時間(中午時間不包
含在內)。
二、本館除週末、國定假日、寒暑假非輔導課、月考當週、打掃時段休館外,其餘
時間歡迎利用。
三、各班級如欲利用午休,及自習課閱讀圖書,需由老師先行借用登記之。需以班級為單位,
導師亦需陪同在場。
四、本圖書室採開架式,學生借閱時應持學生證,向管理圖書人員或
五、進入本室除筆紙外,私有書籍、書包及手提袋等,請勿攜入,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如有
遺失本館恕不負責。
六、本室內陳列之雜誌、報紙、參考資料可自由取閱,閱畢應放回原處,不得攜出室外。
七、圖書資料應為愛護,如有遺失、污損、撕毀等情事,依本室借書賠償辦法處理。
八、本室內應保持安靜、清潔、不可有高聲談話、嬉戲追逐,或飲食等行為。
閱覽者如違反本規則或其他不良行為事情,得隨時請其離開。
九、每學期結束前一週必須將所借圖書全部歸還,以便整理。
十、本規則經 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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