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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室使用管理規則

發佈者 : 資訊組

使用規則:

台中市立龍津高中圖書室使用管理規則

 

 

主旨:

本校為養成良好的讀書風氣,圖書室於課外時間開放供師生閱讀外,另定自習時間,

以班級為單位,可由導師率領該班同學前往閱讀,以發揮圖書館正常功能。

辦法:

一、本校員生於開放時間均可進入本館閱覽。每日開放時間為每天下課時間(中午時間不包

含在內)。

二、本館除週末、國定假日、寒暑假非輔導課、月考當週、打掃時段休館外,其餘

    時間歡迎利用。

三、各班級如欲利用午休,及自習課閱讀圖書,需由老師先行借用登記之。需以班級為單位,

導師亦需陪同在場。

四、本圖書室採開架式,學生借閱時應持學生證,向管理圖書人員或管理老師借閱。

五、進入本室除筆紙外,私有書籍、書包及手提袋等,請勿攜入,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如有

遺失本館恕不負責。

六、本室內陳列之雜誌、報紙、參考資料可自由取閱,閱畢應放回原處,不得攜出室外。

七、圖書資料應為愛護,如有遺失、污損、撕毀等情事,依本室借書賠償辦法處理。

八、本室內應保持安靜、清潔、不可有高聲談話、嬉戲追逐,或飲食等行為。

    閱覽者如違反本規則或其他不良行為事情,得隨時請其離開。

九、每學期結束前一週必須將所借圖書全部歸還,以便整理。

十、本規則經 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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