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不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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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組
依據「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供應執行要點」:
第二點
第(一)項:全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全部參加為原則。
第(三)項:學生因病或特殊原因,得暫准不參加學校供應之午餐自行準備飯盒,與參加學校午餐之學生一同用膳,以便掌握學生之動態,並適時進行生活教育與營養教育。
1.申請時間:請學生於上個期末,或開學三天內提出並繳交申請單,每張申請表需要經過午餐推行委員會的通過才可不用餐。
2.申請表如下:臺中市立龍津高中 午餐不克用餐申請書及切結書
3.是否可不用餐:每張申請表需要經過午餐推行委員會的通過才可不用餐,若有通過,將依開會當天開始生效不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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