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校人員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通報義務之行政裁處結果提供範圍及後續教師適任性處理程序疑義案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17日臺教學(三)字第1150051235號函辦理。
二、 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9年8月5日發法字第1090018062號函(檢附影本)復彰化縣政府衛生局略以,按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公務機關除個資法第6條第1項所規定資料外,於具有特定目的,並符合法定要件時,得蒐集、處理個人資料,並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該個人資料;如為特定目的外利用,則須符合個資法第16條但書各款情形之一,始得為之......基於行政裁罰、行政調查之特定目的,如擬提供非該裁罰案件之當事人查詢,則屬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應有個資法第16條但書所列各款情形之一(例如:法律明文規定),始得為之。爰行政裁罰之結果屬個資法保障範圍,未得為蒐集個資特定目的外之利用而提供校園性別事件之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行為人或檢舉人查詢。
三、 次查公務人員懲戒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爰學校人員違反性平法受裁處罰鍰者,學校仍得依人員所適用法規予以懲戒,至是否移送學校其他審議機制或構成教師不適任之事實認定基礎(如: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1款、第15條第1項第5款或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各該法規辦理。
二、 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9年8月5日發法字第1090018062號函(檢附影本)復彰化縣政府衛生局略以,按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公務機關除個資法第6條第1項所規定資料外,於具有特定目的,並符合法定要件時,得蒐集、處理個人資料,並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該個人資料;如為特定目的外利用,則須符合個資法第16條但書各款情形之一,始得為之......基於行政裁罰、行政調查之特定目的,如擬提供非該裁罰案件之當事人查詢,則屬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應有個資法第16條但書所列各款情形之一(例如:法律明文規定),始得為之。爰行政裁罰之結果屬個資法保障範圍,未得為蒐集個資特定目的外之利用而提供校園性別事件之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行為人或檢舉人查詢。
三、 次查公務人員懲戒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爰學校人員違反性平法受裁處罰鍰者,學校仍得依人員所適用法規予以懲戒,至是否移送學校其他審議機制或構成教師不適任之事實認定基礎(如: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1款、第15條第1項第5款或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各該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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