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府社會局有關「臺中市愛心守護站」領取餐食相關規 範及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
2026-07-0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7-08
資訊群組 :
午餐祕書室
| 本府社會局結合5大超商及地方團體辦理愛心守護站救助方案,針對未滿18歲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提供緊急餐食食用,相關領取規範及注意事項分述如下: |
| (一) | 服務對象: |
| 1、 | 設籍或居住本市弱勢家庭有緊急餐食需求之未滿18歲兒 童或青少年。 |
| 2、 | 針對服務在案的走失兒少或緊急保護個案,由本市警員連結餐食資源。 |
| 3、 | 本府社會局社工人員或警員評估有緊急餐食需求之弱勢個案,由社工員或警員親自帶領至門市領取者。 |
| (二) | 合作廠商:本市統一超商、OK、萊爾富、全家超商、楓康超市、社團法人原住民深耕德瑪汶協會等門市據點 ,於營業服務期間皆可至上述地點領取緊急餐食。 |
| (三) | 提供緊急餐食內容: |
| 1、 | 包含米飯、麵食、麵包等主食及飲品(酒精類及菸品除 外),餐食以新臺幣80元為原則,遇兒少食量大者,可依兒少實際需求提供餐食。 |
| 2、 | 緊急餐食以店內用餐完畢為原則,如有特殊情況方可外帶。 |
| 3、 | 以實物給付方式協助,不以現金給付方式。 |
| 4、 | 在回報本府社會局前,如兒少仍有飢餓救助事實,仍請超商(市)持續給予兒少供餐,讓關懷服務不中斷。 |
| 5、 | 遇有特殊情形,超商(市)店員可通報113保護專線協助處理,並於通報單中簡述敘明,以利後續憑辦。 |
| (四) | 注意事項: |
| 1、 | 兒少需填寫基本資料及憑證發票上簽名,俾便門市店員即時通報本府社會局社工、學校輔導室展開追蹤及輔導機制。 |
| 2、 | 已申請安心午餐券之學生,若遇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以致於超商(市)中無法使用該券,仍可至上述門市領取愛心守護站之緊急餐食,使其免於挨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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