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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系統「帳號申請操作手冊」

一、 依本府年度災害防救業務訪評執行計畫及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辦理。
二、 旨揭系統因資訊安全規定及要求,帳號於半年未登錄則停用,1年未登錄則予註銷,非屬學校經常性通報校安事件之人員,當有通報需要時可能因帳號遭停用或註銷而無法即時使用系統,影響校安事件之通報時效。
三、 請各校主/子帳號人員確實依旨揭操作手冊辦理,並於「半年內」務必登錄校安通報系統帳號,避免有停用或註銷情形。
四、 隨文檢附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系統「帳號申請操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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