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115年度績優交通導護老師及志工評選計畫
一、 依據臺中市維護國民中小學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第12點規定辦理。
二、 本案評選相關說明摘要如下,餘請詳參旨案實施計畫:
(一) 評選對象: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參與學生交通導護工作之教師及志工。
(二) 評選及表揚方式:授權各校參考本計畫自訂選拔原則,推薦受獎代表名單(績優交通導護老師及志工各1名)後,將「臺中市績優交通導護人員評選提報表」等相關表件(一式3份)寄送承辦單位(436044臺中市清水區西寧里五權東路50號,臺中市清水區西寧國民小學輔導室收)。
(三) 受獎人員如有違反教師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交通法規,經查證屬實者,得撤銷獎勵。
(四) 作業期程:
1、 收件期程:115年1月12日(星期一)起至1月23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2、 審件期程:115年3月2日(星期一)起至3月13日(星期五)止。
3、 公告期程:114年3月下旬。
二、 本案評選相關說明摘要如下,餘請詳參旨案實施計畫:
(一) 評選對象: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參與學生交通導護工作之教師及志工。
(二) 評選及表揚方式:授權各校參考本計畫自訂選拔原則,推薦受獎代表名單(績優交通導護老師及志工各1名)後,將「臺中市績優交通導護人員評選提報表」等相關表件(一式3份)寄送承辦單位(436044臺中市清水區西寧里五權東路50號,臺中市清水區西寧國民小學輔導室收)。
(三) 受獎人員如有違反教師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交通法規,經查證屬實者,得撤銷獎勵。
(四) 作業期程:
1、 收件期程:115年1月12日(星期一)起至1月23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2、 審件期程:115年3月2日(星期一)起至3月13日(星期五)止。
3、 公告期程:114年3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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