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及教育部「藥物濫用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特定人員填報注意事項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1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1946A 號令修正「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辦理(如附件1)。
二、 有關本要點第四點建立特定人員名冊摘述重點如後:
(一) 每學期開學日起三週內經導師、校內之任課教師、專業輔導人員或職員工觀察後,或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主動反映,依特定人員類別提報特定人員名冊(格式如附件2),交由相關業務承辦人(或指定專人)彙整,並召開會議審查,經審查後之特定人員名冊應簽請校長核定。
(二) 學期中發現學生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或觀察生理或生活狀態,認有可疑為施用或持有毒品之情形,應簽請校長核定納入特定人員名冊。
三、 教育部「藥物濫用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特定人員填報注意事項:
(一) 學期初:無論有無提列特定人員,務必於學期初即每年2月、3月、9月、10月期間,每月各需完成系統線上簽核1次。
(二) 每學期中(4-8月及11月至隔年1月):若學期中特定人員無異動情形,則隔月會自動匯入前1個月資料,無須簽核,另無論學期初有無提列特定人員,只要於學期中有新增(減少)特定人員情形,每次增(減)皆須完成系統線上簽核1次。
(三) 簽核時效:每月簽核作業,月底前送出審核,至遲應於下月5日前完成,例如:9月名冊,承辦人最慢要在9月30日前送出審核,10月5日前完成單位主管審核及校長(或代理人)核定。
二、 有關本要點第四點建立特定人員名冊摘述重點如後:
(一) 每學期開學日起三週內經導師、校內之任課教師、專業輔導人員或職員工觀察後,或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主動反映,依特定人員類別提報特定人員名冊(格式如附件2),交由相關業務承辦人(或指定專人)彙整,並召開會議審查,經審查後之特定人員名冊應簽請校長核定。
(二) 學期中發現學生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或觀察生理或生活狀態,認有可疑為施用或持有毒品之情形,應簽請校長核定納入特定人員名冊。
三、 教育部「藥物濫用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特定人員填報注意事項:
(一) 學期初:無論有無提列特定人員,務必於學期初即每年2月、3月、9月、10月期間,每月各需完成系統線上簽核1次。
(二) 每學期中(4-8月及11月至隔年1月):若學期中特定人員無異動情形,則隔月會自動匯入前1個月資料,無須簽核,另無論學期初有無提列特定人員,只要於學期中有新增(減少)特定人員情形,每次增(減)皆須完成系統線上簽核1次。
(三) 簽核時效:每月簽核作業,月底前送出審核,至遲應於下月5日前完成,例如:9月名冊,承辦人最慢要在9月30日前送出審核,10月5日前完成單位主管審核及校長(或代理人)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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