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教官申訴處理作業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12日以臺教學(六)字第1142802916A號令廢止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8月12日臺教學(六)字第1142802916B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軍訓教官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業以114年7月11日臺教學(六)字第1142801268A號令訂定發布,各權責機關依前揭辦法及內部程序處理申訴事件,不另設置申訴評議會進行評議,遇複雜或爭議性案件,得視情形彈性召開諮詢會議,邀集學者專家及教官代表提供意見,爰廢止「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教官申訴處理作業規定」。
二、 教育部軍訓教官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業以114年7月11日臺教學(六)字第1142801268A號令訂定發布,各權責機關依前揭辦法及內部程序處理申訴事件,不另設置申訴評議會進行評議,遇複雜或爭議性案件,得視情形彈性召開諮詢會議,邀集學者專家及教官代表提供意見,爰廢止「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教官申訴處理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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