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獎勵學校及學校現職教師推動本土語 文課程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
2026-08-1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8-11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一、依據本市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為鼓勵教師積極取得本土語文課程任教資格,發揮專才積極投入教授及推動本土語文課程,並鼓勵學校執行本土語文教育推動、促進校內本土語文課程師資合格率,爰本局訂定旨揭計畫。
三、本計畫內容簡述如下:
(一)教師報考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教師報考前一學年度語言能力中高級認證考試但未通過認證,仍於本學年度期間持續報考相同語言別及完成同級或更高級之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提出證明全程到考者,且具教授本土語文課程意願,核予嘉獎1次。
(二)教師取得本土語文專長:教師刻正修讀第二專長學分班、刻正補修部分學分、修讀第二專長學分班結業或自
二、為鼓勵教師積極取得本土語文課程任教資格,發揮專才積極投入教授及推動本土語文課程,並鼓勵學校執行本土語文教育推動、促進校內本土語文課程師資合格率,爰本局訂定旨揭計畫。
三、本計畫內容簡述如下:
(一)教師報考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教師報考前一學年度語言能力中高級認證考試但未通過認證,仍於本學年度期間持續報考相同語言別及完成同級或更高級之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提出證明全程到考者,且具教授本土語文課程意願,核予嘉獎1次。
(二)教師取得本土語文專長:教師刻正修讀第二專長學分班、刻正補修部分學分、修讀第二專長學分班結業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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