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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法務部訂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規定(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並自114年7月22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26-07-1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7-13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法務部訂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規定(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並自114年7月22日生效
詳情如附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eguploadpubWrapper?metaid=166858&file=/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2123/ch03/type2/gov22/num2/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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