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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 科學教育計畫案

發佈日期 : 2026-05-0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5-01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2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5401574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申請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
(二)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三)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年),並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四)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倘計畫名稱相同,請加註115學年度,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新增或變更處。
(五)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本要點、「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申請,且人事費以不超過經費總額50%為原則。
三、有意提出申請之學校,請於115年5月29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申請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計畫內容至多7頁)一式3份(請雙面列印並以長尾夾裝訂,勿膠裝、釘
裝)免備文彙送本局國中教育科進行審查(註明:李志鴻課程督學收),並將核章之電子檔寄至p8222008@tc.edu.tw;逾期及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四、檢附115學年度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書(含經費申請表)1份;未依前開表件格式填寫之申請案,恕不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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