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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退費

發佈者 : 資訊組

臺中市立龍津高中午餐退費辦理要點

壹、 本要點依據

一、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供應執行要點

二、龍津國中105.1午餐供應委員會會議紀錄。

貳、 適用對象

凡以自費方式參加本校午餐之教職員工及學生等均適用〈受政府機關補助非自費參加者除外〉

參、 退費申請原則

凡上述適用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得予依程序申請退費。

 ( 除轉學者外,其餘依當期食材合約金額退費,目前每餐為26元。)

    ㄧ、學生個人停餐退費:

1.  轉學。(辦理轉出手續時,退回轉出翌日起之已繳全額餐費)。

2.  病假連續()三日以上未用餐才可退費,至遲於第二天第二節上課前由導師(可委派學生)送交午餐退費申請單,即自隔日起退費(若屬約診,則比照事假辦理)。

3.  事假連續()三日以上未用餐且一星期前通知午餐秘書才可退費。

4.  公假、喪假(非臨時)需於5日前(不含假日和當天)提出書面申請,方可退費。

   二、班級(團體)停餐退費:

     若整班因比賽、校外參觀等公假活動,需在一星期前通知才可退費。

   三、其他突發或不可抗力因素(如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原因全班強制停課…等),自停課當日起退費。

肆、 申請方式:

凡欲辦理午餐退費者,請填寫退費申請單,依規定核章後,交午餐秘書彙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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