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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賽(讀者劇場)」競賽規定暨本市選拔賽參賽事宜

一、 依據中華民國 114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 查教育部辦理114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賽(讀者劇場)相關規定,重點如下:
(一) 競賽語言及組別:
1、 臺灣台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2、 臺灣客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3、 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分21語種,每語種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二) 競賽員名額:
1、 各競賽單位參加各語言各組競賽,直轄市以2隊為限、縣(市)以1隊為限。
2、 臺灣台語、臺灣客語每隊4人;臺灣原住民族語每隊2至4人。各隊成員須由學校進行本土語文課程同一班級學生組成。如果該班人數不足4人,可就其班級人數參加。高中學生組由高一或高二本土語文修課時同一班級學生組隊。
(三) 決賽辦理時間及地點:114年11月30日(星期日)假臺中市私立新民高級中學(臺中市北區健行路111號)。
(四) 決賽獎勵:獲得特優隊伍發給獎座 1座,每名競賽員發給獎狀;優等及甲等隊伍每名競賽員發給獎狀。未獲得奬項隊伍每名競賽員發給參賽證明。
三、 為選拔代表本市參加114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賽(讀者劇場)決賽團隊,本局預計於114年8月26日(星期二)假新民高中辦理本市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選拔賽。請有意願參加本市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選拔賽學校,請填列參賽意願調查表單,並於114年6月13日下午5時前寄至承辦人員信箱(as34812@taichung.gov.tw),並請來電告知(04-22289111分機54504)逾期恕不受理。
四、 如獲選代表本市參加本競賽之學校,需自行安排帶隊人力前往競賽,交通費部分本局將依據「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幼兒園)參加全國藝術比賽團隊經費補助原則」補助學校。
五、 檢附「中華民國 114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及「參賽意願調查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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