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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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組
臺中市立龍津高中午餐退費辦理要點
壹、 本要點依據
一、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供應執行要點。
二、龍津國中105.1午餐供應委員會會議紀錄。
貳、 適用對象
凡以自費方式參加本校午餐之教職員工及學生等均適用〈受政府機關補助非自費參加者除外〉
參、 退費申請原則
凡上述適用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得予依程序申請退費。
( 除轉學者外,其餘依當期食材合約金額退費,目前每餐為26元。)
ㄧ、學生個人停餐退費:
1. 轉學。(辦理轉出手續時,退回轉出翌日起之已繳全額餐費)。
2. 病假連續(含)三日以上未用餐才可退費,至遲於第二天第二節上課前由導師(可委派學生)送交午餐退費申請單,即自隔日起退費(若屬約診,則比照事假辦理)。
3. 事假連續(含)三日以上未用餐且一星期前通知午餐秘書才可退費。
4. 公假、喪假(非臨時)需於5日前(不含假日和當天)提出書面申請,方可退費。
二、班級(團體)停餐退費:
若整班因比賽、校外參觀等公假活動,需在一星期前通知才可退費。
肆、 申請方式:
凡欲辦理午餐退費者,請填寫退費申請單,依規定核章後,交午餐秘書彙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