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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防災教育推動有功人員評選說明及報名表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3日臺教資(六)字第1132704889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各級學校重視校園環境安全及防災教育宣導,強化校園安全及防災教育品質,增進災害應變能力,教育部特辦理旨揭計畫評選活動,以獎勵成效卓越足為楷模或典範之縣市、學校及防災教育推動有功人員。
三、 承上,評選對象為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防災教育推動有功人員,其應繳交文件如下:
(一) 請自行填寫報名表,並繳交具體事蹟佐證文件。
(二) 參與人須親筆簽名,並由機關首長簽名蓋章。
(三) 請於114年1月24日(星期五)前填寫表單https://forms.gle/d7kctmnQMXNCBC81A,2月27日(星期四)前將紙本(報名表併附具體事蹟佐證文件)寄送本局學生事務室宋淑娟課督並註明「防災教育推動有功人員評選資料」,由本局統一報部,以郵戳為憑。
(四) 另參選人員請於114年3月10日(星期一)前至google表單填寫資料上傳(https://forms.gle/PqPdFWCSSN3i5iue6),上傳前請檢查是否已親筆簽名,並由機關首長簽名蓋章(檔案大小上限100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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