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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111/5/8 教育局暫停實體課程原則修正如說明

說明:
一、 教育部於111年5月7日公告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標準,本市配合中央以「確診個案」為核心的概念,調整校園暫停實體課程標準,並取消全校停課之規範,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 自5月8日起,密切接觸者匡列原則調整為同住親友,職場與校園接觸者以不匡列、不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為原則。
(二) 學校及幼兒園出現確診個案,如該確診個案前2日曾到校上課,學校(園)應啟動相關應變措施:
1、 國小及幼兒園:確診個案所屬班級之同學及導師,暫停實體課程3日,採線上教學,由本局提供該班學生及導師每人1劑快篩試劑於復課前使用。
2、 國中及高中:確診個案所屬班級之同學及導師,暫停實體課程3日,採線上教學,本局提供該確診個案座位九宮格同學每人1劑快篩試劑於復課前使用。
3、 如與確診個案前2日內有摘下口罩且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之課程、社團及活動人員(含師生、教練),實施3天「防疫假」,本局提供每人1劑快篩試劑。
4、 確診個案如為住宿生,確診者的同寢室友比照同住親友,須實施居家隔離3+4天(3天隔離+4天自主防疫),並由本局發給每人3劑快篩試劑。
(三) 班級出現確診個案,該班級(含導師)從學校得知學生確診當日開始計算,暫停實體課程3天,如放學後知悉確診個案,則該班級自隔日起暫停實體課程3天。
二、 另因中央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原則,師生如因同住家人/親友確診而被匡列為居家隔離人員,請提醒所屬師生應配合完成居家隔離措施(3天隔離+4天自主防疫),並於自主防疫4天期滿且快篩陰性後再行返校。
三、 因應中央調整暫停實體課程標準,目前正在停課的學校或班級,如於5月8日(含)已暫停實體課程3天,5月9日起原則上復課,惟學校因特殊原因(如學生午餐製備、校園清消等等),無法提前復課者,可延遲復課並請向家長妥為說明。
四、 有關快篩試劑發放對象及原則,請各校依本局網站公告之「臺中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中心之教職員工生快篩試劑領取須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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